8月9日至8月11日,梅县团区委组织志愿者到畲江镇、丙村镇、雁洋镇、松口镇、石坑镇以及梅西镇走访慰问贫困学子家庭,实地查看和深入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,帮助他们实现求学梦想。在走访的过程中,志愿者们与学生及其家人进行了亲切的交谈,详细了解了学生的家境和面临的实际困难。他们,或因病致贫,家徒四壁;或失去亲人,孤苦无依;或收入甚微,生活拮据。但清贫的生活并没有浇灭他们努力奋斗的热情,今年,他们都考上了大学,期盼能通过知识,来改变自己以及整个家庭的命运。志愿者们也鼓励他们努力克服困难,顽强拼搏,实现求学梦想。受访学生也表示会努力学好专业知识,将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,将爱心继续传递下去。
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。
二、参保缴费标准
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。
三、参保缴费办法
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(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,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),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进行缴费。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。
(一)农村居民缴费。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,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,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。镇(街道)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。
(二)城镇居民缴费。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,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。同时,也可通过手机银行、网银在线缴费、代扣代缴等快捷渠道办理参保、续保手续。
(三)在校学生缴费。全日制大学、中职技校的学生,由学校统一收缴、造册,报学校所在地镇(街道)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盘核定,核定无误后,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。
(四)特殊人群缴费。特困供养对象、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《关于印发<梅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梅市民字〔2017〕35号)规定,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。重度残疾人员、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,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。
四、医保待遇调整
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视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。